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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资质的审核成为事件核心 本报记者陈靓实习生钟汉宏报道本报昨日刊发的“涉假兰寇纷纷撤柜进口化妆品凸显身份危机”报道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调查,涉案供货商浮出水面,但其拒不承认货品源头在哪里。 按照合同上供货商的地址,执法人员追查到深南中路万德大厦六楼一家名为“迪比诗”的贸易有限公司,但在此未查到“涉假兰寇”产品。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妆品的公司,主要经营“忆念美”的化妆品品牌。该公司的马老板表示,由于她和马莉是好朋友,所以借张办公桌给她聘用的张萍在此办公而已。记者见到了涉嫌人张萍,她称从事经销忆念美、兰寇、范思哲、ck、深艺彩等高档进口化妆品已经两年,她代销了兰寇140多个产品,向商场供货都是她一手操办。 执法人员在其办公地点还查到了部分兰寇销售日报表和一批伪造自制标签。经过执法人员再三盘问,张萍表示她只是给马莉打工的,对“涉假兰寇”的真实来源守口如瓶。但她表示在商场断货时,部分“兰寇”是从千色店的5折降价品中进货。这与记者暗访千色店时,售货小姐称有人将店中的“兰寇”全部买走的说法不谋而合(见昨日报道)。 供货商资质未被审核 “如果不知道供货商是否经过代理机构授权,也不知道提供的三证复印件是否真实,那进口化妆品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商场在审核三证的同时更应该审核供货商的资质,虽然药监部门对此做了具体的要求,但是涉案的商场几乎没有这样做的。”稽查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说。 有关法规滞后令监管困难 据了解,我国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场允许进口化妆品上柜,只要审核“进口化妆品批文”(复印件)既可。“即便出事了,商场也有理由说明自己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原件只有一份,只有其合法的代理商才能拥有原件的复印件。但各类证件的复印件经常被冒用,张萍提供的三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就怀疑是冒用其他公司的。”有关执法人员表示,这起兰寇涉假案,说明现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 涉假兰寇到底来自哪里?退货后的去向?这些问题还有待执法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商场应该对消费者负起什么样的责任,药监部门在法律法规滞后,没有强制手段的条件下,如何管理进口化妆品市场?请读者继续关注我们的追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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